洗钱防制法新制上路後,台湾高雄一名 30 岁陈姓男子因未依规定完成登记,非法从事虚拟货币个人币商交易遭警方逮币。
(前情提要:个人币商末日》台湾洗防新规11/30上路,未登记不得提供虚拟资产服务)
(背景补充:洗钱防制法修正案三读通过:海外交易所、虚拟货币币商须登记,违者最高处2年刑期及500万罚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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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在去年 7 月三读通过「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」,其中一个修法重点是「强化虚拟资产服务监管,严杜以虚拟资产洗钱」,新增的第六条新法首次将「虚拟资产服务」纳入正式法规,并在去年 11 月 30 日正式生效。
此後无论是交易所或者是个人币商,都需要向事业主管机关完成洗钱防制登记。若未依法登记都将会触犯刑法,将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并科 500 万元以下罚金、法人可加处十倍以下之罚金。
至於此前通过洗钱声明的交易所,据金管会此前特别订定的过渡条款,台湾完成洗钱防制法遵声明的业者最晚须於今年 3 月 31 日前向金管会办理登记、9 月 30 日前正式完成登记,否则不得继续经营虚拟资产业务。
新法实施後首件非法个人币商案件
而根据台媒今(9)日《自由时报》报导,高雄一名 30 岁陈姓男子因未依规定完成登记,成为新制上路後首件被查获的非法个人币商案件。
据警方说明,陈姓男子自去年 10 月起,透过虚拟货币相关社团张贴讯息,宣称「换币可以找我」,以寻找买家,并私下相约交易,销售泰达币(USDT)。双方约在高雄市内碰面,买家以现金支付後,陈男立即将相应数量的虚拟货币转入对方指定的钱包。
新法实施後至陈男被捕前的短短一个月内,他完成至少百笔交易,交易量高达 40 万颗泰达币,非法获利约 80 万元。警方於去年 12 月 24 日采取行动,将陈男逮捕,并查扣相关证物,包括电脑主机、手机、点钞机及泰达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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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非法币商工作室,同样遭警方扫荡
除了个人币商外,警方也针对未登记的实体币商工作室展开扫荡。本月 2 日,警方於台北市成都路查获一家名为「寓佑」的非法币商工作室。该工作室以高於市价一成的价格出售泰达币,采现金交易,并由店员联络上层完成虚拟货币的转帐。
警方调查显示,该工作室每月营业额超过 2 亿元,非法获利高达 2000 万元。警方当场查扣多项相关证物,并将林姓、刘姓两名店员依违法事实函送法办。
「提供虚拟资产服务」定义不明,恐引法律纠纷
值得关注的是,先前就有社群担忧洗防法修正案中,对於「提供虚拟资产服务」的定义不明确,可能会造成错误判例与乱象。举例来说,如果有人帮朋友代管、和亲友买卖加密货币,是不是也算「虚拟资产服务」的一种?
如果两造出现纠纷,有心人士是否可能举报他没有登记洗钱防制,来让法官以洗钱防制法来判定有罪?对此疑虑,此前就有匿名加密业者向动区评论:
立法者不知道加密货币最终的目的就是在降低金融的门槛,让所有的人都能使用不受限的金融服务,这样的立法反而在限制加密货币的用途,也无法让加密货币的服务尽数被政府所控制,恐怕只会有更多的地下交易出现。
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定义
根据金管会最新公布之洗钱防制法第六条第二项所定,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,是指在我国境内为他人从事下列活动为业之事业或人员:
- 虚拟资产与新台币、外国货币及大陆地区、香港或澳门发行之货币间之交换。
- 虚拟资产间之交换。
- 进行虚拟资产之移转。
- 保管、管理虚拟资产或提供相关管理工具。
- 参与及提供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之相关金融服务。
警方呼吁:未登记币商交易皆属非法
警方提醒,目前全台仅有 26 家业者依规定完成虚拟资产服务业(VASP)登记,相关名单可查询於金管会证期局官网。其余未登记的个人币商及币商工作室均属违法经营,依法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并科新台币 500 万元以下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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